2-(7)-13-2023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优师计划招生简章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次数:2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优师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文件和湖北省教育厅安排,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继续承担湖北省地方“优师计划”培养工作面向湖北省择优招收本科定向就业师范生,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部分地区定向培养志存高远、乐教适教的基础教育高素质优秀教师。

招生范围

2023年“优师计划”面向湖北省全省招生。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55人、物理学专业63人、小学教育专业22人。

报考条件

()符合湖北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

()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并签订《湖北省2023年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到定向县域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

()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身体条件。

志愿填报与招生录取

 “优师计划”为专项计划招生,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收学校普通类招收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填报志愿。我校“优师计划”按首选科目历史和物理各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有意愿的考生在6298∶0063017∶00时在本科提前批单设志愿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签订协议。集中填报志愿结束后,我校依据省招办提供的填报我校“优师计划”并达到批次成绩的考生名单,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通知拟录取考生来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家长一同签订协议。

()录取和退档。协议签订后,由省招办按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办理录取手续,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按要求报省教育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继续参加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

入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考生录取后,其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其履约任教所在定向县。

培养管理

学校高度重视“优师计划”学生培养。优师专项师范生开设系列特色课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领师范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开展“四史”教育,引导师范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地方观、文化观,涵养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职业情怀。

 “优师计划”师范生将进行相对集中管理,结合优师计划学生培养特点,统一加强教育教学和实践能力培训,适当增加特色型培养内容或环节,增强服务乡村教育的本领和能力,集中优质资源支持优师专项师范生培养,适应新时代卓越教师培养要求,构建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三方协同育人机制,我校接受省教育厅对“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检测和评估。

 “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可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就业管理

()合格的“优师计划”毕业生,按照签订协议的市()所制定考核安置方案安排到该市()所辖定向县域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履约任教服务不少于6年。我校“优师计划”师范生定向就业市(县)如下:

()“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履约任教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记入人事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省教育厅统筹指导“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已签订协议的“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全部有编、有岗,并按规定履约任教;将符合条件的“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切实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所需,积极发掘优秀典型,加强宣传。

()我校支持“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的职后专业发展,建立落实跟踪指导机制,通过在线平台等多种形式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学校举办的培养培训活动,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专业发展。

苍茫的

2022年“优师计划”录取分数线

本科提前批·单设志愿: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027-52104796(办公电话)

志愿填报期间开通:

027-52104798

52104794

52104804

咨询QQ群:

62459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