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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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自2017年月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00-17:00

联系电话:027-87943556;传真号码:027-87943500

地址:武汉市高新二路129号行政楼308室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430205

电子邮箱地址:ldxx-zz@hue.edu.cn

(二)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需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信息公开申请表.doc。申请人初步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直接通过网上提交。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自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信息公开办公室出示,并当场确认其所提交的《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校信息的法人、其它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三)申请处理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备案。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如未能前往信息公开办公室当场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并对其此前提交的《申请表》作出确认,信息公开办公室将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对申请人之前提交的初步申请备案进行撤销处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办公室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于其提出信息公开初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信息公开办公室出示,办公室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该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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