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3-202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9-10   浏览次数:999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摘录)

               第五章录取原则(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志愿级差。

报考学校美术类(含美术学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报考学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报考学校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则按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志愿级差。湖北考生按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体育类综合分排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 +体育素质测试成绩×0.75]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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