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首次管理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9-30   浏览次数:1043

为了做好我校首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首次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管理岗位设置要服务于朝着“职前职后相贯通、培养培训于一体、特色鲜明的师范大学”的发展目标奋进。

(二)科学合理,按需设岗。要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各类管理岗位。

(三)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岗位设置中要严格控制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运用补充与退出机制,优化管理队伍的整体结构,以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四)按岗聘用,加强考核。积极推进岗位任务和岗位目标管理,按照岗位职级和职责,加强由德、能、勤、绩等要素构成的考评体系,规范合约管理。

二、岗位设置总量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鄂人社岗[2010]24号)文件精神,我校的管理岗位总数为397个,占学校岗位总数的34.4%

本次聘用按实际人数设置岗位。

三、岗位设置等级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其中六级以上职员为高级职员,七级、八级职员为中级职员,九级、十级职员为初级职员。

由省委省政府任命担任校级正职、校级副职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级、四级职员。由学校任命担任处级正职、处级副职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由学校任命担任科级正职(或主任科员)、科级副职(或副主任科员)职务的人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

为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管理人员合理的职级晋升制度,学校设置“非领导职务职员”岗位。

四、岗位设置与管理

(一)三、四级管理岗位设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二)五、六级管理岗位职数按学校《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机构设置方案和干部人事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二师院党[2010]30号)文件规定的职数标准执行。

(三)其他职员岗位,由部门或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数,在不低于学校设置的聘任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提出设岗方案,经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由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所有管理岗位(含“双肩挑”人员)均实行目标管理并接受相应的年度和聘期考核。

(五)在高一级岗位空缺情况下,其职数可转换为低一级管理岗位职数。

五、岗位职责

以学校总体工作分解和职能划分为基础,由各单位制定各岗位的具体职责,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后,岗位职责在岗位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作为岗位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突出。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立,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具体条件

1.三级、四级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确定。

2.五级、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机构设置方案和干部人事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二师院党[2010]3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九级、十级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1)专科学历者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可聘到九级管理岗位。

2)本科、研究生学历者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可聘到九级管理岗位。

3)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可聘到十级管理岗位。

七、聘用与管理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聘约管理的原则。

2.必须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和比例限额内,坚持因事设岗,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

3.各岗位干部按照所属序列逐级竞聘,择优晋升。

(二)聘用组织

1.管理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聘用。三级、四级岗位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各单位、院(系)五到八级管理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程序进行聘用,其他管理岗位由各单位岗位聘用小组聘用。

2.学校成立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和领导全校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处理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3.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推荐七级、八级管理岗位拟聘人选,聘用本单位九级、十级管理岗位干部;处理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拟聘用干部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党委组织部对五至八级管理岗位的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推荐人选,报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

4.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五级至八级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各级拟聘人员名单。

5.领导小组根据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意见,研究审定拟聘人选。

6.学校公示。学校公示通过的人员名单。

7.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校党委常委会确认聘用结果。

8.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约管理

1.受聘管理岗位人员与学校或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各保留一份。

2.五级、六级岗位人员的聘期与中层干部换届的任期一致,且与学校干部退职年龄密切联系。

3.如聘期内发生岗位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

4.新进人员(应届毕业生或转入、调入人员)的聘期合同包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动终止。

5.辞聘、解聘、缓聘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八、履职考核

(一)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干部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部门负责,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干部年度考核由各单位负责。

(二)考核结果使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本人如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四)各岗位具体考核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制定,另行文。

九、附则

(一)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