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的管理工作,严格组织纪律,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切实做好中层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中层领导干部。本制度所指外出包括在工作日或节假日因公因私出国(境)、出差、学习、应邀讲学及寒暑假期间离汉等。
第二条 学校办公室是全面负责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的存档备案工作,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履行校级领导外出报备手续。校内各单位负责向学校办公室报备本单位领导干部外出情况,校内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报备工作程序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离岗半天,由其本人向联系校领导口头或电话报备;外出1天(含)以上,由其本人提前3天向联系校领导报告,填报《中层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见附件)至学校办公室报备。校内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之外的其他领导干部外出半天,由其本人向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口头或电话报备;外出1天(含)以上,由其本人提前3天向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填报《中层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至学校办公室报备。
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应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同时外出(参加上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按规定应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第三章 报备工作具体要求
第五条 中层领导干部因公离岗外出,以书面形式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事由、时间、地点以及外出期间的联系方式,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如行程有变化,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
第六条 中层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确定出国(境)时间后,按上述程序报告。
第七条 中层领导干部因私请假按照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层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学校办公室将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视情通报。出现失联和通讯联络不畅的,中层领导干部本人必须向应报告的部门作出书面说明,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委(监察处)和组织人事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姓 名 |
| 职 务 |
|
外出事由 |
|
外出地点 |
|
联系方式 |
|
外出时间 |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
返回时间: 年 月 日 |
外出期间主持工作同志 | 姓 名: 职 务: 手 机: |
分管(联系) 校领导意见 |
|
学校主要 领导意见 |
|
注:中层正职由联系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签字;中层副职由联系校领导审批签字。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