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5]2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防止不具备入学条件的考生进入我校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陈秋中 夏 力
副组长:张克华 田恒平
成 员:尹德蓉 熊华生 库文静 刘 晖 刘 原 王志民 严莉萍 石嘉志 戴正华 邹 丹 雷静和 成新华 乐三明 陈慧敏 王 青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资格复查工作的布置、落实,对资格复查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学生作出处理。
2、工作小组
组 长:陈慧敏 王 青
成 员: 胡 鹏 徐 诚 曾 妍 夏贤君 孙永华及各学院新生班级辅导员。
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学生填表、交表,审查学生档案,对有疑问的学生进行调查取证。
3、监督小组
组 长:谢 民
成 员:纪委工作人员
监督小组主要负责监督新生资格复查全过程,接受举报。(举报电话027-87943522,举报邮箱695900559@qq.com)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10月8日 | 资格复查工作动员、工作布置 | 领导小组成员 |
10月9~10日 | 组织填表、收表。 | 工作小组成员 |
10月12~23日 | 集中核对档案(详见学籍科安排) | 工作小组成员 |
10月26~28日 | 复核并对有疑问的学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 | 领导小组成员 |
10月29~30日 | 对违规学生予以处理,写出自查报告 | 领导小组成员 工作小组成员 |
三、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防止不具备条件的考生进入我校学习,在新生资格复查工作期间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在统一时间内抽调骨干,集中力量做好自查工作。
2、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象为经省级招办办理了入学录取手续的2015级入学新生。
3、各学院在组织新生填表时应以班级为单位,不事先通知,填表时不得中途离开、不得由他人代填,记忆不清的可以大致印象填写,但不得留空或不填。填表时间控制在20-40分钟内,即填即收。
4、要求新生填表后将本人近照(入学后)上姓名,经工作人员核对后贴在表格上。
5、将收上来的表格与该班级的高考纸介质档案按相同顺序排列,对照档案逐项核查,核查应以集中核查为主。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获得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对有疑问的学生,可选派有经验的人员采取询问的方式逐项搞清,对重点怀疑的对象要调查、取证、落实,写出书面材料。
6、集中核查完毕后根据情况写出书面小结,由经办人、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26日前报校招生就业处招生考试科(行政楼151室,电子版发397328197@qq.com)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调查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5年9月25日
附件:湖北省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调查表
院校: 专业: 学号:
姓 名 |
| 曾用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 片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 毕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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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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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入党(团)、 介绍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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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通讯地址 |
| 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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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简历 | 自何时起至何时 | 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证明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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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现在 何 处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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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 高三年级 | 入学成绩 |
高一 |
| 校 长 |
| 科 目 | 成绩 | 科 目 | 成 绩 |
高二 |
| 教导主任 |
| 语 文 |
| 数 学 |
|
高三 |
| 体育教师 |
| 文科综合 |
| 外 语 |
|
复读 |
| 校 医 |
| 理科综合 |
| 原始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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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考加分 |
| 加分项目 |
| 加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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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准考证号 |
| 高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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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