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35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6-14   浏览次数:393

第一条  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节约会议经费开支,进一步规范会议费使用和管理,根据《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鄂财行一发〔2016〕5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四条  会议分类

(一)一类会议:学校党代会、学校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学校表彰会,全省及以上大型研讨会等。

(二)二类会议:校内各单位召开的学术性、业务性会议等。

第五条  会议审批

(一)一类会议应当报经校党委、行政审批。

(二)二类会议应当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会议地点

(一)会议原则上在校内召开。

(二)到校外召开的会议,应当报经分管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指用于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八条  会议费开支上限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学校一类、二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上限为450元/人·天,其中会议住宿费300元/人·天、伙食费110元/人·天、其他费用限额40元/人·天。会议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代表人数的10%。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渠道

会议费应在年初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会议费报销

校内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或报告、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及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十一条  会议费支付方式

会议费支付一般按照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二条  会议公示

校内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学校内部公示,按规定要求公开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会议纪律

(一)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校外人员参加研讨会、座谈会,其参会的食宿费用原则上自理。

(二)不得到上级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三)会议主办方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得宴请与会人员,不得发放纪念品及物品。

(四)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五)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学校党委或行政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七)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严肃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二)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报销会议费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报学校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鄂二师院行〔2015〕88号)同时废止。


附件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会议费报销汇总表




单位:元、人

会议名称


会议主办

单位


会议地点


会议经费

来源


会议人数


会议代表        人

工作人员        人

会议费

支出总额


人均费用

                      元

住宿费


印刷费


伙食费


会议室租金


交通费


其他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注: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或报告、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及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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