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7)-78 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准备的工作提示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次数:10

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准备的工作提示

各高校:

    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即将开始,根据《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316号)相关要求,经商国开行湖北省分行,现就做好学生新贷和续贷准备工作提示如下。

一、做好新生及在校生新贷学生政策宣传(从未申请过贷款)。新生或在校生如需要申贷的学生,可登陆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录入贷款申请,导出《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需)并签字,在受理工作启动(预计7月中旬开始)后,到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现场签订贷款合同。

二、做好在校生续贷学生政策宣传(以前申请过贷款)。申请续贷的学生,在受理工作启动后,登陆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包括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等步骤),完成身份认证,即可完成在线申请办理。

2023年新生及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详见附件。

三、及时完成高校信息确认。各高校应于715日前,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高校名称、属性和收费账户等关键信息核对工作。尤其是高校收费账户信息,该信息错误将直接影响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具体操作为在高校账户维护模块,选择新增或修改高校账户信息。

四、做好回执录入工作。各高校应于1010日前,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电子回执。录入学生的欠缴费用时,只能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填写,避免乱填、错填,杜绝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如汇入学校资金超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必须及时将多余资金退还学生。

请各高校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程有关规定将政策宣传到今年有贷款意愿的所有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湖北学生资助网将公布各地、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暑期资助热线电话及受理时段,请学校提醒学生及时关注。

附件:2023年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625  


附件:

2023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程序及材料准备

(供湖北省生源学生使用)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一)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招商银行APP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招商银行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资助中心审核。

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接收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借款学生可以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者纸质受理证明(自行登录在线服务系统下载打印)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二)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点击申请贷款,完善贷款资料,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三)就学信息变更

专升本、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四)办理时间

今年初步预计在7月中旬到9月上旬(双休日除外),具体时间以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二、新生或在校生新贷(从未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一)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需),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二)材料准备:学生证原件(学生证如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三)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有关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四)办理时间:今年初步预计在7月中旬到9月上旬(双休日除外),以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