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9-30   浏览次数:557

为做好我校首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总量

首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严格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中的工勤岗位数量设置。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的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一、二级岗位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以内,三级岗位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

三、岗位设置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在经营性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和部分附属单位设置。党政管理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原则上不予设置。

四、岗位职责

(一)一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和投诉,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2.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传授技艺,对技师、高、中级技术工人进行技能指导。

3.每年提出2项技术改进或技术革新方案或者合理化建议,并得到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和投诉,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2.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传授技艺,对高、中级技术工人进行技能指导。

3.每年提出1项技术改进或技术革新方案或者合理化建议,并得到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三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和投诉,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积极学习本行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掌握本工种较复杂操作的技能。对中、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3.联系实际,对本工种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可行措施,并撰写解决方案。

(四)四级工勤技能

1.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较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和投诉,胜任本工种工作。

2.积极学习本工种业务知识,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熟练进行本工种技能操作。对初级工进行技术指导。

3.及时发现、判断和正确处理业务问题,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具有指导性的工作方案。

(五)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遵纪守法,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中无责任事故和投诉。

2.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3.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岗位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而且被聘到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取得的工人技术资格工种与拟申报的岗位一致。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技术难题,工作中无责任事故和投诉。

4.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岗位聘用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配套措施。

2)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等工作。

3)审核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选。

4)指导、督促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

5)处理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有关的其他工作。

2.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处理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聘用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符合条件的人选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各单位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

4.各党总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工勤技能岗位申请人员进行评议,提出工勤技能岗位拟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委员会审核。

5.领导小组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意见,研究审定工勤技能岗位拟聘人选。

6.学校公示。学校公示通过的人员名单。

7.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校党委常委会确认聘用结果。

8.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管理与考核

1.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届满,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各部门组织工勤技能岗位续聘工作。

2.学校制定工勤技能岗位聘期内基本职责和考核办法,使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及其考核工作制度化;实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加强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的过程管理。

3.对聘期内发生岗位变更者,及时变更合同内容;新进人员的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

4.辞聘、解聘、缓聘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