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层干部任期换届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学校于2013年7月进行了中层干部调整,至今已届满。经省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学校拟于近期启动中层干部任期换届工作,本次换届调整分两批次进行,先进行中层正职换届调整,再进行中层副职换届调整。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积极配合换届相关工作;全体中层干部要讲政治、讲党性、守纪律,积极主动参与本次换届调整工作;换届调整期间各单位要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有序不乱。
附件: 1.中层干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机构
2.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方案
3.2017年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设置一览表
4.2017年中层干部任期考核测评方案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中层干部换届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国秀 胡仲军
副组长:许邦官 刘 昕 柯美录
成 员:黄 颂 夏 力 胡 兴
二、下设工作机构
下设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办公室和换届监督办公室,负责中层干部换届具体工作。
(一)换届工作办公室
主 任:柯美录
副主任:周 忠 谢 民
成 员:蔡 彬 李翠萍 黄晓琳 章 倩 毕松涛
俞 方 高 阳 邓家桃 周 蕾 张晓玎
王晓璐 徐 诚
中层干部换届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工作职责如下:
1.做好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适时向省委组织部请示汇报;
3.制定换届工作日程;
4.发布与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相关信息和公告;
5.组织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
6.对报名参加换届工作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7.对考察对象开展“凡提四必”工作和考察谈话工作;
8.负责各类材料的准备和归档工作;
9.负责换届工作全程纪实;
10.负责对换届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和答疑;
11.对换届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研究和处理;
联系电话:87943806
(二)换届工作监督办公室
组 长:刘 昕
副组长:左林霞 彭 敏 易建平 吴晓健 龙 涛
成 员:吴 馨 王 佩
中层干部换届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换届选举政策法规,以及换届监督的措施和纪律要求;
2.公布换届纪律要求和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对换届工作的纪律进行监督;
3.及时发现可能影响换届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4.负责换届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
5.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6.发现、总结严肃换届风气的好经验、好做法。
监督举报电话:87943919 87943522
监督举报邮箱:jwjc@hue.edu.cn
附件2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17年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本次换届调整分两批次进行,先进行中层正职换届调整,再进行中层副职换届调整。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班子整体结构,强化班子整体功能,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六)民主集中、依法办事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本次我校共设中层正职岗位57个,中层副职岗位94个,具体岗位及职数详见《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设置一览表》(附件3)。
四、任职条件
本届中层干部任期为四年。
(一)基本条件
应具备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考核合格继续留任现职级的中层正、副职干部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应能任满半届以上。
2.提拔担任中层正、副职的干部需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含本校党政管理机构之外的直属单位和二级学院以及其他高校的直属单位和二级学院)。
(2)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管理人员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含系、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学科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教学科研团队或平台负责人等,上述工作经历均需要学院或职能部门证明材料);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同上)。
(4)新提任的中层正、副职干部,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7)团委书记的任职应符合共青团干部的相关要求。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干部的任职,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执行。
(9)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提拔,并需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破格提拔的中层干部,应当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
‚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ƒ入选省部级以上高端人才工程(培养计划),或者专业水平较高、在行业有较大影响。
此外,教学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职位人选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学科专业背景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换届方式和程序
中层干部换届分两批次进行,先进行中层正职换届,再进行中层副职换届。
(一)中层正职换届
换届调整按照“任期考核测评——确定继续留任中层正职的干部及其岗位——对空缺中层正职岗位进行组织选拔”的程序进行。
1.任期考核测评
学校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对新一轮干部选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公布中层干部岗位职数及选聘工作方案,并进行干部任期考核测评,方案详见《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中层干部任期考核测评方案》(附件4)。民主测评范围为:学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干部、教授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和民主党派负责人。教学学院中层正、副职干部还需在本学院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2.确定继续留任中层正职的干部及其岗位
(1)民主测评“合格”及以上等次达到参评人数80%以上的中层正职干部,学校党委综合考虑其任期年度考核情况和一贯表现,可以确定为继续留任中层正职干部。其中,因年龄提前转非的正、副职调研员民主测评“合格”及以上等次达到参评人数80%以上的,还必须对其进行专项考核,才能确定其是否继续留任。
(2)继续留任中层正职的干部填写干部岗位意向表,每人填报3个意向岗位。
(3)学校党委根据干部任期考核测评情况,结合个人志愿和人岗相适情况,研究确定继续留任中层正职干部的岗位。
3.对空缺岗位进行组织选拔
本次换届空缺中层正职岗位人选均采取组织选拔方式产生,根据岗位性质不同进行分类推荐。专技空缺岗位和双肩挑空缺岗位按具体岗位进行定向推荐,其他空缺岗位进行非定向推荐。
(1)公布空岗:学校公布空缺的岗位、职数、任职条件及资格。
(2)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人选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中层正职报名意向表》。个人申报情况仅供党委讨论决定时参考。
(3)资格审查:学校纪委(监察处)、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派人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资格、个人履历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备所报岗位资格。
(4)民主推荐: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其中,非定向推荐岗位根据谈话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按2:1的比例差额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
管理服务部门中层正职干部和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岗位的个别谈话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学校领导;中层正职干部;教授代表;其他有关人员。
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岗位的个别谈话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学校领导;相关管理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荐职位所在单位管理干部、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会议推荐:
管理服务部门中层正职干部和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岗位的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学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干部;教授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
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岗位的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学校领导;中层正职干部;教授代表;推荐职位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
党委组织部分类统计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5)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防止简单地以推荐票取人。其中,定向推荐岗位,根据推荐情况,考察对象等额或差额确定;非定向推荐岗位考察对象差额确定。有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前,应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听取纪委(监察处)对考察对象能否考察任用、是否涉案的意见;并对需要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的考察对象,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查核通过者,再进行组织考察。
(6)组织考察: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
管理服务部门中层正职干部和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的考察谈话范围为:学校领导;相关管理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干部和教职工代表(人数在15人以下的应全部参加);教学单位负责人代表。
教学单位行政正职的考察谈话范围为:学校领导;相关管理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干部、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非中共党员的考察对象还需征求党委统战部的意见。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或者发现问题苗头未能准确掌握的,应当到其原任职单位进行延伸考察,着重对其政治品德、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民主评价和谈话核实。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综合以上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党委组织部汇报考察情况。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
(7)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8)任前公示。
(9)办理任职手续。
(二)中层副职换届
中层副职换届调整按照“任期考核测评——确定继续留任中层副职的干部及其岗位——对空缺中层副职岗位进行组织选拔”的程序进行。本次换届空缺中层副职岗位人选均采取组织选拔方式产生,根据岗位性质不同进行分类推荐。专技空缺岗位和双肩挑空缺岗位按具体岗位进行定向推荐,其他空缺岗位进行非定向推荐。具体操作步骤与中层正职换届一致。中层副职干部的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推荐和考察谈话范围参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执行。
六、组织领导
换届调整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中层干部换届领导小组。下设换届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部,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换届调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下设换届工作监督办公室,纪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对换届调整工作进行监督。
七、相关说明
(一)无特殊原因未参与本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的干部,视为自动放弃原有职级。
(二)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应能任满一个任期。本次换届工作的年龄界限以换届当月为界。
(三)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两届(8年)的中层干部一般应进行交流。专业技术型干部和“双肩挑”型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四)鼓励不能继续任满一个任期的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的管理人员转岗聘任到教师等专技岗位工作,其中,距离退休不满一个聘期(三年)的人员,科研工作量不作统一要求。其他人员,首轮聘期(三年)减免一半科研工作量。
(五)为落实选人用人专项巡视整改要求,高校不设非领导职务岗位。本次换届没有聘任中层正副职岗位的原中层干部和调研员,对应原职务级别,纳入岗位管理,可聘为组织员、纪检监察专员、督察专员和辅导员等。
岗位新聘人员按照岗变薪变原则,按所聘岗位发放绩效工资。未聘上原任职级的干部,可参加下一职级岗位选聘,首聘期内基本工资不变,绩效工资按所聘岗位发放。
(六)换届调整期间,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和换届工作纪律要求,不准打招呼,严禁封官许愿,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营私舞弊。学校纪委(监察处)要加强对换届工作的全程监督,受理有关举报、申诉。
(七)全体中层干部要讲政治、讲党性、守纪律,要积极主动参与本次换届调整工作。换届调整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不断不乱。凡在换届工作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新任干部应在任职文件宣布后一周内履行交接手续,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3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
职数设置一览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正职职数 | 岗位类型 | 副职职数 | 岗位 类型 |
(一)党政机构 |
1 | 学校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 | 2 | 管理 | 2 | 管理 |
2 | 组织部(党校) | 1 | 管理 | 2 | 管理 |
3 | 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统战部 | 1 | 管理 | 2 | 管理 |
4 | 学工部(学工处)、人民武装部 | 1 | 管理 | 2 | 管理 |
5 | 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部(处) | 1 | 管理 | 2 | 管理 |
6 | 离退休工作部(处) | 1 | 管理 | 2 | 管理 |
7 | 发展规划与建设处 | 1 | 管理 | 2 | 管理 |
8 | 教务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1 | 双肩挑 | 3 | 管理或 双肩挑 |
9 | 科研处 | 1 | 双肩挑 | 2 | 管理或 双肩挑 |
10 |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 1 | 双肩挑 | 2 | 管理或 双肩挑 |
11 |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 1 | 管理 | 2 | 管理 |
12 | 质量评估处 | 1 | 管理 | 1 | 管理 |
13 | 招生就业处 | 1 | 管理 | 2 | 管理 |
14 |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 | 1 | 管理 | 2 | 管理 |
15 | 财务处(职院财务处) | 1 | 管理 | 3 | 管理 |
16 | 审计处 | 1 | 管理 | 1 | 管理 |
17 | 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 | 1 | 管理 | 2 | 管理 |
(二)按党章及有关章程设置的机构 |
1 | 纪委(监察处) | 1 | 管理 | 2 | 管理 |
2 | 机关党总支(与组织部合署办公) | 1 | 管理 | 1 | 管理 |
3 | 工会 | 1 | 管理 | 1 | 管理 |
4 | 团委(与学工部合署办公) | 1 | 管理 | 1 | 管理 |
(三)直属单位 |
1 | 教师教育学院(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湖北省普通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远程教育中心) | 1 | 管理 | 2 | 管理 |
2 | 继续教育学院 | 1 | 管理 | 2 | 管理 |
3 | 创新创业学院(与教务处合署办公) | 1 | 管理 | 1 | 管理 |
4 | 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 | 2 | 管理 | 3 | 管理 |
5 | 信息化办公室 | 1 | 管理 | 1 | 管理 |
6 | 校区协调办公室 | 1 | 管理 | 2 | 管理 |
7 | 期刊社(书刊发行公司) | 1 | 管理 | 2 | 管理 |
8 | 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 | 2 | 管理 | 4 | 管理 |
9 | 武昌职业学院 | 1 | 管理 | 0 | 管理 |
(四)二级学院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管理1 专技1 | 3 | 专技或 管理 共3人 |
2 | 教育科学学院(教师素质训练中心) | 2 | 管理1 专技1 | 4 | 专技或 管理 共4人 |
3 | 文学院 | 2 | 管理1 专技1 | 3 | 专技或 管理 共3人 |
4 | 外国语学院 | 2 | 管理1 专技1 | 3 | 专技或 管理 共3人 |
5 | 数学与经济学院 | 2 | 管理1 专技1 | 3 | 专技或 管理 共3人 |
6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2 | 管理1 专技1 | 3 | 专技或 管理 共3人 |
7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2 | 管理1 专技1 | 3 | 专技或 管理 共3人 |
8 | 计算机学院(2011协同创新中心) | 2 | 管理1 专技1 | 4 | 专技或 管理 共4人 |
9 | 管理学院 | 2 | 管理1 专技1 | 3 | 专技或 管理 共3人 |
10 | 艺术学院 | 2 | 管理1 专技1 | 3 | 专技或 管理 共3人 |
11 | 体育学院 | 2 | 管理1 专技1 | 3 | 专技或 管理 共3人 |
12 |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 | 2 | 管理1 专技1 | 3 | 专技或 管理 共3人 |
总计:151 | 57 |
| 94 |
|
附件4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7年中层干部任期考核测评方案
为做好2017年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根据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中层干部任期考核测评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测评对象
测评对象为全校中层正、副职干部(含因年龄提前转非的正、副职调研员)
二、测评方式
1.学校召开中层干部大会,对中层干部进行任期考核测评,全体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干部(含因年龄提前转非的正、副职调研员)、教授代表(每学院1人,共12人)、“两代表一委员”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被测评对象进行书面述职,并提供任期内重点工作项目完成情况清单,参会人员依据平时了解情况和被测评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票分A、B、C票,校领导为A票,中层干部为B票,其他人员为C票。按党总支书记、教学学院院长、职能部门正职、教学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教学学院副院长和职能部门副职六类人员进行分类测评。
2.各教学学院召开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对在各教学学院任职的中层干部进行任期考核测评。测评会由各学院总支书记主持,联系校领导参加。被测评对象进行口头述职,并提供任期内重点工作项目完成情况清单,参会人员依据述职情况、平时了解情况和被测评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票分D、E票,教学学院中层正、副职干部为D票,其他人员为E票。纪委(监察处)、组织部负责发放测评票,并回收统计。
三、结果运用
测评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测评结果分类进行汇总,作为此次干部换届调整及考核聘任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