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98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总值班工作规范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10   浏览次数:430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总值班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总值班工作,提升总值班效能,落实《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总值班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承担总值班工作任务,检查监督总值班工作,加强对总值班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督促推动总值班业务规范,提升总值班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 总值班工作遵循反应快捷、规范有序、处置稳妥、安全保密、服务优良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总值班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能,确保校内各部门、各学院联络畅通,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一)负责工作日期间夜班值守,双休日、节假日24小时值守工作和协调处理紧急事务。

(二)负责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传达和督促落实校领导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指示批示,并反馈落实情况。

(三)保障值班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四)督促检查指导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值班工作情况,督促统计并记录各学院晚考勤汇总情况、督促学院查找未归学生去向。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学校总值班实行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学工部(学工处)、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负责人两级带班值班轮值,全面负责当月值班工作。

第六条 值班人员从学校办公室、学工部(学工处)、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

(一)全面履行各项值班岗位职责,对当班值班工作负主要责任。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不得空岗,认真完整填写值班记录,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和存档。

(二)仔细巡查学校各值班岗位及重要部位,协调处理一般事件和重大事件前期处置。一般或单一的事件,由值班人员联系相关部门直接处理。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一般事件,值班人员应在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向值班主任汇报,请示征得授权和处理意见后可临机决断,调遣学校相关部门直接处理。重大事件时,在值班主任未赶到事发现场前先综合协调,稳定局面,避免事态扩大。

(三)一般情况下值班人员

得随意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当日值班的,可自行在当月值班人员中调换,并告知学校办公室备档。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24小时值班制度。学校总值班由学校办公室统一排班,提前上传每月值班表到校园网公示。

双休日、节假日白班,由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值班时间为当日8:30-17:00,地点设在行政楼308室,值班电话:87943556

工作日、双休、节假日夜班,由全校学生辅导员和学工部(学工处)、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工作人员值班,值班时间为当日17:00-翌日8:30,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3328室,值班电话:87943999

重大节假日,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需要,安排相关部门值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特殊敏感时期等,可实行双人或多人专职24小时值班。

第八条 领导带班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领导轮流带班制,每人轮值一个月。如遇出差,可在班子成员中自行调换,并告知当月轮值值班主任。法定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需学校校领导在岗带班。

(二)全面负责当月的学校值班工作。重点检查当月值班主任的工作情况,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三)一般事件,可授权值班主任全权处理,并随时关注事态进展,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件,指示值班主任组织专班,控制事态,紧急情况下应赶到现场统一指挥部署,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九条 值班主任值班制度。

(一)值班主任由学校办公室、学工部(学工处)、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每人轮值一个月。值班主任为当月值班第一责任人。如遇出差,可在轮值负责人中自行调换,并向带班校领导汇报。

(二)学校赋予值班主任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时代表校党委行政行使一定的指挥权、人员调度权、临机决断权、奖惩建议权,统一指挥,协调各方,确保学校各单位在特殊时期绝对服从值班主任的工作安排和调遣。

(三)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四)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一般事件可指示值班人员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流程开展工作。重大事件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统一调度、指挥,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按照“边处理边汇报”的原则,控制事态的同时报学校带班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组织专班予以处理。

(五)不定期抽查值班室值班情况。认真检查值班任务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应及时、认真接听来电,精炼、礼貌应答,重要来电要准确、详细地记录,必要时可要求来电方报送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首接负责制度。第一个接听电话的值班人员应负责全程跟踪,及时办理和回告,直至办理结束。

第十二条 值班记录制度。认真记好值班工作日志,无记录视为漏岗。值班人员应如实填写值班日志并妥善完整保存《值班日志本》,主要包括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主班负责:来文来电记录办理、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记载的重要内容等)、值班人员(副班负责:仔细巡查学校各值班岗位及重要部位,协调处理一般事件和重大事件前期处置)、交接班情况(含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需要交办的有关事项、交接时间及交接班人员姓名)等。突发事件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全过程。记录应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字迹清楚。保持值班电话畅通,接待来电来访时要热情周到,认真负责,不得推诿扯皮,在校内巡视时应随时携带电话,保证移动电话24小时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第十三条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地点设在学校办公室综合科(行政楼3308室)。值班人员应提前通知下一班值班人员做好接班准备,值班结束应向接班人员交接未完成的值班事项,由接班人员继续处理。未按时移交而造成失误的,由移交人员承担责任。移交不到位,造成漏岗、误岗的,由双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使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文件和信息时,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未经允许,不得让无关人员在值班室滞留或使用值班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制度。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迟到、早退、脱岗、未按要求做好移交工作等,由学校办公室予以通报。值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纪委(监察处)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章 信息报告

第十六条 信息接报。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多渠道核实接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符合有关信息报送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范围报告有关领导;情况不清楚、要素不全的,应及时核实补充后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边核实、边报告。

第十七条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要客观真实、简明扼要、表述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应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终报。

第十八条 信息核实。接到上级值班机构要求核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核报的,应及时解释原因,并按上级值班机构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报告时限。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各学院应在2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性质的事件信息,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以及其他认为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相关信息,不受分类分级标准限制,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 报告方式。按照轻重缓急和密级,灵活选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短信、网络报告信息,小型移动平台发送视频音频信息。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科学设置值班室。值班室主要包括值班场所、值班人员休息室及盥洗室。总值班室原则上应配齐值班专用固定电话、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热水器和值班调度台()、值班资料以及值班日志本,在醒目位置悬挂值班工作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等。

第二十二条 落实值班有关待遇。值班费标准:学校带班领导600/·人;值班主任600/·人;值班人员60/·人,双休、节假日100/·人。值班费从学校“绩效工资”款项中支出,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制表、组织人事部审核发放。后勤集团负责为值班室配备床铺卫生、生活用品,保持值班场所床铺卫生、干净、整洁。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值班工作机制,完善值班工作制度。编制值班工作手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值班工作信息库,积极利用各种新科技、新设备、大数据,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值班工作效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