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54-2013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3年科级及以下干部岗位选聘方案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10   浏览次数:48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级及以下干部

岗位选聘方案


进一步深化学校大部制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人事岗位设置制度的落实,加强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效、精干、合理的科级管理干部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科级及以下干部岗位选聘工作。根据《2010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鄂二师院党组【201030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级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鄂二师院党组【2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能力强、作风实、群众公认、实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紧密联系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打造一支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的科级管理干部队伍,为建设特色师范大学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此次轮岗竞聘工作的原则是:“双向选择,用人单位(部门)意见为主,兼顾个人意愿,组织酝酿调配”。

三、选聘岗位

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部制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方案》( 【2013】 号)文件精神执行。科室负责人选聘、轮岗岗位及职数一览表》(详见附件1)。

四、选聘及轮岗交流相关政策

1、在同一科级岗位任职已满3年者,应进行轮岗交流。在同一单位(部门)科级岗位先任副主任科员、后任主任科员的,时间合并计算。工作性质特殊或工作专业性、连续性特别强的岗位,轮岗交流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对部分业务性较强的党政管理岗位,在按照上述规定开展干部轮岗交流时,还要考虑到岗位的业务性特点和干部的专业性特点,一般在相应业务范围内作轮岗交流。

3、对男性年龄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0周岁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级干部,一般在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岗位之间进行交流,或在本部门其他岗位调整分工,或不轮岗交流。

4、为配齐配强教学一线力量,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引导鼓励机关干部到教学院(系)等基层单位任职。

5、为了保证教学院(系)的工作正常运转,新成立的教学院(系)党政领导出现变动的,教学、学工和综合办管理岗位人员(含辅导员管理岗)原则上在原院()内部轮岗竞聘。

6、在同一科级岗位上工作任职满3年的,在报名竞聘科室负责人岗位时,原则上不充许填报原岗位。

7、部门内设专技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评聘专业技术岗位,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8、鼓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9、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五条之规定,执行辅导员选聘和轮岗交流工作。

10、科级干部轮岗交流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五、选聘轮岗交流对象

全校所有在职在编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选聘轮岗交流的方式

1、机关党群行政、教辅、后勤等部门科室负责人、专技业务科室负责人、教学院(系)科室负责人竞聘由学校层面组织进行,分四个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即:机关党群行政部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教辅、后勤部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学工部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教学院(系)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相关部门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2、其它职员岗位根据岗位申报意愿,由组织人事部统一汇总,提供给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竞聘选拔。

七、方法和步骤

1、成立科级及以下干部选聘、轮岗工作领导小组(825日)。学校成立科室负责人选聘、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各用人单位(部门)也应成立本单位(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选聘、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党政各职能部门选聘、轮岗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教学院(系)、教辅、后勤等单位选聘、轮岗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11人,书记任组长。每个单位(部门)成立选聘、轮岗领导小组后,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专职负责此次选聘、轮岗报名表及汇总表的收集上报及后续相关工作。

2、公布职位(826日)。公布选聘职位、职数和轮岗交流政策等。

3、报名(827—28日)。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填写《岗位选聘申请表》(详见附件2),每人可填报2个志愿并服从组织调剂,交本单位(部门)联络员,由联络员统一收集、上报本单位(部门)的《岗位选聘申请表》、《岗位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3)纸制版及电子版,于82516:00前报送组织人事部416室,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87943806

3、资格审查(829日)。由组织人事部、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竞聘人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4、竞聘演讲(830—31日)。竞聘者按申报志愿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竞聘演讲,介绍个人基本情况,陈述自己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履行岗位职责,重点放在完成任期目标的工作思路和措施上。竞聘者的竞聘演讲时限为5分钟。

5、民主测评(91日)。科室负责人岗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6、酝酿确定人选(92—3日)。科室负责人岗位人选,根据竞聘成绩及其平时综合表现情况,报学校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其它职员岗位采取以用人单位(部门)意见为主,兼顾个人意愿的工作原则,由组织统一调配。

7、学校聘任(94日)。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人事部印发聘任文件,履行聘任手续

八、纪律要求

1、科级及以下干部选聘、轮岗交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教学院(系)要充分考虑到各单位事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稳妥推进,保证选聘、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组织人事部要加强对选聘、轮岗工作的指导和参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保证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选聘、轮岗工作的顺利完成。

3、严格执行选聘、轮岗工作程序,全体工作人员和参加竞聘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竞岗工作氛围。严禁采取拉关系、打招呼、说情、宴请、拜访等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或职级待遇,对竞岗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一经党委研究决定,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学校、个人要服从组织。对无故不能按时交接工作的进行批评教育,凡坚持个人无理要求,拒不服从调配决定的,就地免职。

5、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党委常委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来信来访工作,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杜绝违规操作。选聘、轮岗的干部要按照规定搞好工作交接,防止轮岗交流中的不正之风。干部在轮岗交流中的表现记入考核档案,作为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九、有关情况说明

此次科级及以下干部选聘、轮岗,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上岗人员岗薪对应,但干部行政级别不变。

方案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

科室负责人选聘、轮岗岗位及职数一览表

单位(部门)

科室负责人职位

职数

备注

文学院

学院办公室主任1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

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1

3


外国语学院

学院办公室主任1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

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1

3


数学与统计学院

学院办公室主任1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

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1

3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学院办公室主任1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

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1

3


计算机学院

学院办公室主任1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

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1

3


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院办公室主任1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

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1

3


艺术学院

学院办公室主任1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

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1

3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学院办公室主任1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

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1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院办公室主任1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

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1

3


会计系

系办公室主任1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

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1

3


建筑与材料工程系

系办公室主任1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

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1

3


体育系

系办公室主任1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

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1

3


教育科学学院

学院办公室主任1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

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1

3


合 计

科室负责人职位


















附件:2

选聘岗位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

年月


籍 贯


出生地


政治

面貌


参加党

派时间


参加工

作时间


专业

特长


健康

状况


专业技

术职称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任现职务

时间


申报

职位

1.

移动电话


2.

是否服从调剂


学历学位教育

全日制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职教育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工作经历


奖惩情况


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资格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部门)选聘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聘任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0